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84

BE84.在马太福音

BE84.在马太福音中这么说:人子对左边的山羊说、离开我、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不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我病了、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马太福音25:41-43,46)。明显看出,这里的山羊与绵羊与但以理书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代表同样的人群。山羊代表当今固执于唯信称义者,可从以下事实看出:被列举出来与绵羊相关的那些義行,他们都做了;当同样的行为论到山羊时,就说他们没做到,因此他们受罚。当今固执于唯信称义者忽视行为,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之中的有拯救或教会的任何东西。当義被这样除去,由義而来的好行为不再被人记起,再没有做出任何努力从十诫之法回想起它们。在宗教中有个普遍规则:任何人只要不意欲良善,并因此不行善,他就会意欲邪恶,并因此作恶;反之亦然,人只要不意欲邪恶,并因此不作恶,他就会意欲良善,并因此行善。后者是“绵羊”,前者是“山羊”。偌若所有恶人在那里被象征为“山羊”,取代他们未做的那些義行,他们所作诸恶恐怕就被明确列举出来了。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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