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316.有许多原因使得一个人看似贞洁,不仅在其他人眼里如此,甚至在他自己眼里也是如此;而事实上,他完全不贞洁;因为他不知道,当一个淫欲占据意愿时,它就是一个行为了,并且无法被除去,除非悔改后被主除去。不做某事并不能使一个人变得贞洁,使他变得贞洁的,是不想做他实际上能够做到的事,因为这样做是有罪的。例如,如果一个人放弃通奸和淫乱,只是因为害怕民法及其处罚,害怕丧失名声,从而丧失尊重,害怕传染性病,或妻子在家里责骂和随之生活不安宁,害怕对方的丈夫和亲戚报复,或被他们的仆人殴打,或由于贪婪、吝啬,或由于疾病、滥用、上了年纪,或其它性无能的原因导致的虚弱或能力不足,事实上,如果他出于任何属世或道德的法律,但没有同时出于属灵律法而放弃通奸和淫乱,那么他内在仍是一个通奸者和一个淫乱者。因为他仍认为通奸和淫乱不是罪,因而在灵里不认为它们在神面前是非法的;所以他在灵里犯下它们,即便他没有从肉体上在世人面前犯下它们。因此,当死后成为一个灵时,他就公开表示支持这些行为。此外,通奸者可以比作一个违反契约的背约者,或古代的萨蒂尔(译注:又译萨梯,古希腊神话中半人半兽的森林之神,好色之徒,性欲极强的男人)和普里阿普斯(译注:是希腊神话中的生殖之神),他们在森林里游荡,大声叫嚷:“哪里有处女,新妇和妻子可以玩?”事实上,在灵界,通奸者看起来的确就像萨蒂尔和普里阿普斯。通奸者也可以比作嗅闻其它山羊的恶臭公山羊,或满街乱跑,到处寻找、嗅闻母狗交配的狗,等等。当通奸者成为丈夫时,他们的性能力可以比作春天开放的郁金香,不到一个月就会凋谢、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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