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231.⑶教义必由纯正真理构成,唯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在圣言字义中看到这些纯正真理。启示唯独来自主,存在于那些因真理而热爱真理,并以真理指导有用的生活之人里面。而其他人不可能在圣言中得到启示。启示唯独来自主,因为圣言来自衪,因而衪在圣言里面。启示之所以被赋予那些因真理而热爱真理,并以真理指导有用的生活之人,是因为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主是真理本身,如关于主那一章所说明的;人若照着主的神圣真理生活,也就是通过这些真理而致用,就是爱主。如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这些话: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亲自向他显现,并且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0,21,23)
这些人就是阅读圣言时得到启示的人,对他们来说,圣言是发光和透明的。
圣言对他们来说之所以是发光和透明的,是因为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包含一个属灵之义和一个属天之义,这些意义充满天堂之光。因此,主藉由它们及其光流入圣言的属世之义,并流入人里面属世之义的光中。结果,人凭内在直觉承认真理,然后在自己的思维过程中看到它。每当人因真理而拥有对真理的情感时,这种情形就会发生。情感通向直觉,直觉通向思维,被称为信的承认就这样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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