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155.前面(TCR 146节)已经说明,对神职人员来说,圣灵的运作所指的神性能量或神性效果尤其是光照和教导;但除此之外,还有两个中间的运作或过程,即感知和塑造。因此,神职人员依次经历四个过程,即:光照,感知,塑造和教导。光照来自主。感知属于人,并与通过教义在他里面所形成的心智状态一致,或说人照着通过教义在他里面所形成的心智状态而拥有感知。如果这些教义是真的,那么光照他的光就会使他的感知变得清晰起来;如果它们是假的,那么他的感知就会变得模糊,尽管因这些教义的确认,他的感知似乎是清晰或明亮的;然而,这种清晰或明亮源于愚昧或迷恋之光,在纯属世视觉看来,这光类似清晰,或拥有清晰的表象。塑造来自意愿之爱的情感,进行塑造的,是这爱的快乐。如果这是对邪恶和随之而来的虚假之爱的快乐,那么它所激发的热情表面上是激烈、粗糙、热烈和炽热的,而内在是愤怒、残忍和无情。但如果这是对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爱的快乐,那么这热情表面上是温和、平静、如雷鸣般响亮和发光的,而它里面是仁爱、恩典和怜悯。教导随这些而来,就像结果随原因而来一样。因此,来自主的光照在各人里面照各人的心智状态而变成各种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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