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当一个人相信以神圣方式所启示的那些事是真的,并信赖上帝的应许,信就因着听(道)而来。信是人得救的开端,是一切称义的根据与基础,没有信就不可能蒙上帝悦纳并进入他的众儿女的团契中。称义乃是藉着信、望、爱产生;离了望与爱,这样的信不是活的,是死的信,不能与基督相结合。人应当合作;他有能力或进或退,要不然任何东西都无法赐给他,因为这样的话,他将如同一具行尸走肉。对称义的接受使人更新,它的成就乃是在他合作的情况下、藉着基督之功在他身上的应用,于是得出:行为是有功的。不过,因为它们乃是靠着恩典、藉着圣灵才能行出来,又因为唯独基督有功德,所以上帝视他自己在人里面的恩赐为有功;由此得出,任何人都不可将任何功德归给自身。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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