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72

BE72.该教会处于

BE72.该教会处于末期,不再有任何信之理,因而再无義之善,这是显而易见的。信仰的诸谬消灭了教义诸理,生活的诸恶烧毁了義之诸善。哪里有信仰的诸谬,哪里就是生活的诸恶;哪里有生活的诸恶,同样,哪里就有信仰的诸谬(在适当章节将会详细论证)。至于为何迄今为止人们不知道“世界(原文是:世代)的末了”乃是象征教会的末期,是由于当诸谬被教导,由诸谬导致的教义被相信并奉为正统时,不可能知道该教会已走到尽头,因为谬被视为理,理被视为谬,于是谬驳斥理并将其抹黑,就像墨汁倒进清水,或煤烟涂抹白纸。人们皆相信,并且当今世代的博学者皆声明他们沐浴在福音至明亮的光照下;但事实上,就福音的一切意义而言,他们陷入幽暗之中;因此,一块白班覆盖着他们双眼的瞳孔。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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