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72.该教会处于末期,不再有任何信之理,因而再无義之善,这是显而易见的。信仰的诸谬消灭了教义诸理,生活的诸恶烧毁了義之诸善。哪里有信仰的诸谬,哪里就是生活的诸恶;哪里有生活的诸恶,同样,哪里就有信仰的诸谬(在适当章节将会详细论证)。至于为何迄今为止人们不知道“世界(原文是:世代)的末了”乃是象征教会的末期,是由于当诸谬被教导,由诸谬导致的教义被相信并奉为正统时,不可能知道该教会已走到尽头,因为谬被视为理,理被视为谬,于是谬驳斥理并将其抹黑,就像墨汁倒进清水,或煤烟涂抹白纸。人们皆相信,并且当今世代的博学者皆声明他们沐浴在福音至明亮的光照下;但事实上,就福音的一切意义而言,他们陷入幽暗之中;因此,一块白班覆盖着他们双眼的瞳孔。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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