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7.从《特兰托会议信纲》中收集的罗马公教会关于称义的教导,可以总结并排序如下:亚当的罪渗透到全人类,他的状态、并因他全人类的状态变得败坏,与上帝疏远,他们因此成为仇敌和愤怒之子。于是,上帝慈悲地差遣他的儿子来和解、赎罪、补偿、满足、因而救赎,通过这些工作,他成为公义。通过在十字架木头上向父上帝献上自己为祭,因此通过他的受难和宝血来成就和应验这一切。唯独基督配受功德,他的功——出于恩典——被父上帝藉着圣灵归算、属于、应用、传递给(由此作为接受者的)人。通过如此方式,亚当的罪从人那里被除去;然而,贪欲作为犯罪的诱因仍留在人里面。称义是罪得赦免,由此导致人的内在发生革新,从愤怒之子变为恩典之子;人与基督的结合得以成就,从而重生,成为他身体之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
397.(1)意愿和理解力。
(a)人有两种官能构成他的生命;一种被称为意愿,另一种被称为理解力。它们彼此不同,但被如此创造,以至于成为一体。当它们合而为一时,它们被称为心智。因此,这些构成人类心智;在它们里面,人的整个生命就在它的最初原则中,或说拥有它的最初开始,并由此而存在于身体中。
(b)正如宇宙中所有符合秩序的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人里面的所有事物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人里面的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因为这两种官能,或人的这两种生命,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意愿是良善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理解力是真理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只在这里;由于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不在别的地方,所以爱和信仰也不在别的地方,因为爱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爱,而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
(c)意愿和理解力也构成人的灵,因为他的智慧和聪明、爱和仁爱,以及总体上的生命,就居住在它们里面。身体只是服从,是它们的被动器官。
(d)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就像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一样;因为意愿和理解力之间有一种婚姻,就像良善和真理之间有一种婚姻一样。这种婚姻的性质从接下来关于良善和真理的阐述明显看出来,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本身,真理是由此产生的事物的显现(出现),人的意愿则是他生命的存在本身,他的理解力是由此产生的他生命的显现;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使自己被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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