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8.关于義(charity)与信(faith)之间并不相连,可从他们关于唯信称义之教导的相关内容中看出:信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n.12a);此信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的原因,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n.12g,h,i,k);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n.12m,n);与称义归给好行为,这样的好行为有害(n.14g);灵的作工,或恩典的作工——跟随信并作为信的果子——无助于人的得救(n.14d);以及其它地方。由所有这些内容可明显看出,这样的信与義毫不相关;倘若扯上关系,反而有害于得救,因为对信产生危害,这样就使得信不再成为得救的唯一方法。关于当今教会之信不能与義相联,在前文已作解释(n.47-50);因此,这可以说是天命如此,改教者们出于他们的信仰势必充满热情地拒绝義与好行为;因为倘若他们将義与信联合,那就好比将猎豹与绵羊、豺狼与羊羔、老鹰和鸽子相联。这样的信还在《启示录》中被描绘为豹(13:2),并在《揭开启示》中加以解读(AR572)。但是,教会无信,无義之信,各是什么呢?没有信与義的婚姻又是什么教会呢?(请参阅n.48。)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本身,它构成由主现在建立的新教会。
21.“归向神和祂的父”表示从而使(他们)成为祂的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的形像。“神和父”在灵义上不是指两个人;相反,“神”是指智慧方面的神性,“父”是指爱方面的神性。事实上,主里面有两样事物,即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或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在旧约,“神”和“耶和华”就是指这两者;此处“神”和“父”是指这两者。由于主教导说,祂与父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0:30; 14:10, 11),所以神和父不是指两个人,而唯独指主。神性也为一,且是不可分割的,故“耶稣基督使我们归向神和祂的父作王和祭司”表示为叫他们在主面前看起来是祂的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的形像;因为神的形像就在这两者里面与人和天使同住,或说在人和天使里面的神的形像就在于这两者。在圣言中,本身为一的神性以各种名称来命名,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主自己也是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奇妙、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从一个时代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约翰福音: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凡看见我的,就看见了父。腓力对祂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7-9, 11)
可参看下文(AR 96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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