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8

BE68.关于義(c

BE68.关于義(charity)与信(faith)之间并不相连,可从他们关于唯信称义之教导的相关内容中看出:信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n.12a);此信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的原因,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n.12g,h,i,k);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n.12m,n);与称义归给好行为,这样的好行为有害(n.14g);灵的作工,或恩典的作工——跟随信并作为信的果子——无助于人的得救(n.14d);以及其它地方。由所有这些内容可明显看出,这样的信与義毫不相关;倘若扯上关系,反而有害于得救,因为对信产生危害,这样就使得信不再成为得救的唯一方法。关于当今教会之信不能与義相联,在前文已作解释(n.47-50);因此,这可以说是天命如此,改教者们出于他们的信仰势必充满热情地拒绝義与好行为;因为倘若他们将義与信联合,那就好比将猎豹与绵羊、豺狼与羊羔、老鹰和鸽子相联。这样的信还在《启示录》中被描绘为豹(13:2),并在《揭开启示》中加以解读(AR572)。但是,教会无信,无義之信,各是什么呢?没有信与義的婚姻又是什么教会呢?(请参阅n.48。)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本身,它构成由主现在建立的新教会。

真实的基督教 #655

655.从刚才提到的

655.从刚才提到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一位真神的信仰使良善也在内在形式上是良善;另一方面,对一位假神的信仰使良善只在外在形式上是良善,而这样的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古代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对朱庇特、朱诺和阿波罗的信仰也是如此;非利士人对大衮的信仰,其他民族对巴力和巴力毗耳的信仰,术士巴兰对他的神所持的信仰,以及埃及人对数位神的信仰亦是如此。这与对主的信仰完全不同,主是真神和永生(约翰一书5:20),神本性的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歌罗西书2:9)。对神的信仰是什么呢?不就是对祂的仰望,因而祂的同在,同时对祂给予帮助的信心吗?真正的信仰不就是刚才提到的这一切,以及对一切良善来自祂,祂使祂的良善成为拯救的信心吗?因此,当这种信仰与良善结合时,判决就是永生;当它不与良善结合时,判决就完全不同了;当它与邪恶结合时,判决更是不同。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