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8.关于義(charity)与信(faith)之间并不相连,可从他们关于唯信称义之教导的相关内容中看出:信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n.12a);此信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的原因,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n.12g,h,i,k);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n.12m,n);与称义归给好行为,这样的好行为有害(n.14g);灵的作工,或恩典的作工——跟随信并作为信的果子——无助于人的得救(n.14d);以及其它地方。由所有这些内容可明显看出,这样的信与義毫不相关;倘若扯上关系,反而有害于得救,因为对信产生危害,这样就使得信不再成为得救的唯一方法。关于当今教会之信不能与義相联,在前文已作解释(n.47-50);因此,这可以说是天命如此,改教者们出于他们的信仰势必充满热情地拒绝義与好行为;因为倘若他们将義与信联合,那就好比将猎豹与绵羊、豺狼与羊羔、老鹰和鸽子相联。这样的信还在《启示录》中被描绘为豹(13:2),并在《揭开启示》中加以解读(AR572)。但是,教会无信,无義之信,各是什么呢?没有信与義的婚姻又是什么教会呢?(请参阅n.48。)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本身,它构成由主现在建立的新教会。
562.在灵界,我曾问过很多改革宗信徒,无论在圣言中,还是在洗礼时,以及其所有教会的圣餐仪式之前,他们都被吩咐悔改,为何不去实实在在行出来。他们的答复五花八门:有的说,只悔罪,再辅之以口头忏悔是一个罪人就足够了;有的说,这样的悔改不符合普遍接受的信,因为它是通过人出于自己意愿的行为实现的;有的说:“若人知道自己无非是罪,那他如何反省自己?这好比把网撒到从湖底到湖面都充满毒虫污泥的湖泊”;有的说:“谁能反省得如此深刻,以至于看到自己里面的亚当之罪,和由此涌出的一切实际罪恶呢?这些罪恶,连同原罪,不是已通过洗礼的水被洗刷干净,并通过基督功德被抹除和遮盖了吗?那么悔改岂不是唯独折磨良心的无理要求吗?难道我们不是由于福音而在恩典之下,并且不受制于你们所传讲的悔改硬法吗”,诸如此类的话还有更多。有的还说,他们一想到反省自己,心里就极度害怕和恐惧,仿佛在曙色朦胧中看见一个魔怪挨近他们的床。这些事实清楚表明,为何真正的悔改在改革宗教会变得锈迹斑斑,可以说已被抛弃。
当着这些人的面,我也问到一些仍坚持天主教的人,他们在神父面前忏悔是否真得那么难。他们回答说,一旦付诸实践,他们并不害怕在不太严厉的听告解神父面前列举自己的罪过。他们在收集这些罪过时,还能体验到某种快乐,乐意倾诉罪过轻的,不过在忏悔严重点的时,也会有些犹豫、胆怯。他们说,每年他们都会主动回过头来遵守认罪的习俗,而且赦罪会让他们重新振作起来。此外,凡不愿暴露心中污秽的,他们一律视为不洁。听到这番话,在场的改革宗信徒匆忙离开,有的嘲讽、取笑,有的感到震惊,但仍给予称赞。
后来,一些属于天主教,但生活在改革宗信徒所在地区的人靠近我。和他们别处的弟兄不一样,作个人的特别忏悔并没有成为他们的日常习惯,他们只是在拿着他们钥匙的神父面前作一般的忏悔。这些人说,他们根本不能反省自己,追溯并阐明自己实际犯下的罪恶和隐密的想法;他们觉得这样做令人厌恶和恐惧,如同试图穿过壕沟到达城墙,而全副武装的士兵站在城墙上大喊:“不要靠近。”这一切清楚表明,真正的悔改对那些时常悔改的人来说,是容易的,但对那些从不实践悔改的人来说,是极端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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