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7

BE67.上帝并不关

BE67.上帝并不关注人的行为,只在乎人的信,这是从前两者(参阅n.64,65,一个是直接凭怜悯可瞬时得救,另一个是预定论)衍生的新邪说;当它被深入研究和细心思量时(正如当代一些睿智的神学家在做的事),可以看出它是来自唯信是第三个产物——借着预定论这头“狼”作为母亲被生出。然而,由于这个邪说是疯狂的,不敬的和阴谋的,因此迄今为止,它一直被封闭起来,可以说,就像被藏在子宫,或分娩后藏在胞衣内,以免丑态显露。(关于它的疯狂与不敬,可以在《揭开启示》AR463中看到)。

圣治 #77

77.凭被称为理性的

77.凭被称为理性的官能,谁不能明白这样或那样的良善于社会有益,这样或那样的邪恶于社会有害?例如,公义、诚实、婚姻的贞洁于社会有益,不义、不诚实、与有夫之妇通奸于社会有害;因此,这些邪恶本身就是伤害,这些良善本身就是益处。所以,若愿意,谁不能将这些事纳入理性思维?他有理性,也有自由;只要他基于上述理由避开内心的这些邪恶,他的理性和自由就会被揭开并显明出来;只要它们掌控他的事务,赋予他感知和能力;并且只要他如此行,就会看待这些良善如同朋友看待朋友。

然后,人就能从这些考虑、凭借他那被称为理性的官能,对有益于灵界社群的良善和有害于灵界社群的邪恶得出结论,只要他视邪恶为罪,视良善为仁爱的行为。一个人若愿意,也能将这一切纳入理性思维,因为他有理性和自由。他避开这些如罪的邪恶到何等程度,他的理性和自由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揭开、显明出来,并被明智地使用,赋予感知和能力。他如此行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关注仁之良善,如同邻舍出于相爱而关注邻舍。

由于主为了接受和结合的缘故,愿意凡一个人照理性自由所做的,在他看来似乎都是他自己的,并且这符合理性本身,故可知,人能凭他的理性意愿事情,因为它们构成他的永恒幸福,他还能通过祈求主的神性能力而做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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