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6

BE66.预定论也是

BE66.预定论也是当今教会信仰的产物,因为它源于对直接凭怜悯就可瞬时得救的相信,以及人在属灵之事上的全然无能为力和没有自由意志的信条(关于这方面更多信息,请参见下文n68,69)。预定论从这些信条跟随而出,如前文所述,就像一条飞行的火蛇生出另一条,或者一只蜘蛛孕育出另一只。预定论还从以下错误观念得出:在皈依宗教之举动上,人就像一根木桩那样毫无生机,事后他都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是一根因恩典而活着的木桩。因为,据说上帝在他乐意的时间和地点(因而由得上帝高兴)通过听道将信赐给人(n.11a);此外,拣选只不过是上帝的恩典,与人这方面的行动无关,无论这种活动来自属世的能力还是来自恩典(协和信条,p821,附录p182)。跟随信并由此作为信之证据的行为,当思想这些行为时,反映在心智上的貌似它们是肉体的作为,而运行它们的灵并未显明它们的起源,而是使它们像信一样成为恩典、因而出于上帝乐意所产生的效果。

【2】由上可知,预定论的教条很明显是从当今教会之信的而来,就像树苗从它的根发出,我可以说,这是该教会之信几乎不可避免的结果。这个教条首先由一些预定论者提出的,然后由高德加(Godoschalk),再由加尔文和他的追随者逐渐形成,最后在多特会议上坚定地并被确认,从那时起,它就被和堕落前预定和堕落后预定论者(SupraandInfraLapsarians)作为的帕拉迪姆神像(希腊智慧女神帕拉斯的神像),或者或者更确切地说,作为帕拉斯盾牌上的戈耳工(Gorgon)和梅丢萨(Medusa)两个蛇发女怪迎入他们的教会。

【3】照着预定论,有一些人注定要遭受诅咒,还有什么观念比这个更可憎,还有什么比这更残暴的概念可以施加于所信的上帝呢?因为对上帝有以下想法极其恐怖:作为爱本身和慈悲本身的主,愿意让许多人为地狱而生出,或者说无数人生下来就注定走向灭亡,也就是,注定成为魔鬼和撒旦;并且,出于他无限的神性智慧,他并未也不会为那些生活良善并承认上帝的人有所预备,借以逃脱永火与折磨。然而事实上,主是所有人的创造者和拯救者,他独自引领每个人,不愿一人灭亡。那么,还有什么比以下想法更骇人呢——在主引领和照管下的众多民族和百姓,被预定作为猎物交给魔鬼来满足它贪得无厌的欲望??然而,这真的是当今教会之信的产物;不过新教会之信避之如怪物。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5

SS85.从圣言来说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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