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1

BE61.简要分析:

BE61.简要分析:谁不知道上帝是慈悲和宽容本身,因为他是爱本身,是善本身,而这些是他的存有或本质?慈悲本身或善本身能向一个人发怒,成为他的敌人,转身远离他,还决意使他受咒诅,还保持着同样的神性本质或者仍然是上帝,谁看不出这是自相矛盾的说法呢?这类行为几乎不能归于一个正直的人,只能归于恶人;不能归于天上的使者,只能归给地狱的使者;因此将它们归于上帝是极其恶毒的。然而,从早期直至今时,诸多教父、信经和教会的宣告都证明这类行为被归于上帝。还有,从已确定的原则推至派生的事物,或者说从原因到结果,就好像从一个头延伸身体各部分,一些必然的推论接踵而来;例如,他希望得到和解,并因着对儿子的爱和他儿子的中保来和解;需要通过看到儿子的受难而得安慰,从而重归于怜悯;他将他儿子的公义归算给不义之人,这些人仅凭信就可以得到;他因此使他们从敌人变成朋友,从愤怒之子变成恩典之子;这些也不过是世人的观念而已,在本书最后的分析中将可以看到。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是,我的朋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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