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145.启2:25.“然而,你们已经有的,总要持守,直等到我来”表示他们应持守他们从圣言所知道的关于仁和由此而来的信的少许事物,并照之生活,直等到新天堂和新教会形成,也就是主来。因为只有这些人才接受新耶路撒冷教义关于主与仁的教导,其他人并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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