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97. (6)主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与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这种合一通过救赎行为实现,因为主通过祂的人身执行这些行为。由于祂是这样做的,所以父所表示的神性越来越接近、帮助并配合祂,直到最终他们结合起来,以至于不再是二,而是一。这种合一就是下文所论述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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