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真实的基督教 #63

63.(5)神自其秩

63.(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神凭借祂在当中的灵界太阳的热与光而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秩序正是凭这太阳而得以产生,祂通过灵界太阳发出热与光,而这热与光自初至末充满整个宇宙,并产生人和一切动物里面的生命,以及世上一切植被的植物灵魂。这二者流入每一个事物,并使各自照着自创世时施加于它们的秩序而存活和生长。神虽然没有延伸,却充满宇宙的一切空间,故祂是全在的。别处还说明(30节),神是非空间的,却存在于一切空间,神是非时间的,却存在于一切时间。所以,整个宇宙就其本质和秩序而言,就是神的丰盛。正因如此,祂才凭祂的全在直觉万物,凭祂的全知预备万物,凭祂的全能产生万物。由此清楚可知,全在,全知和全能成为一体,换句话说,一个必然包含另一个,因而它们是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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