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真实的基督教 #471

471.若能在思考时

471.若能在思考时将自己的理性提升至肉体感官层面之上,谁不明白,生命不是创造的?除了爱与智慧的至内在活动外,生命还会是什么?而这些活动在神里面,就是神。这生命也可被称为生命力本身。明白这一点的人,也能明白,这生命不可能被复制到任何人里面,除非它与爱并智慧联结。谁会否认,或能否认,一切爱之善和一切智之真唯独来自神,并且人越是从神接受它们,就越从神那里拥有生命,被视为从神生的,也就是重生?相反,越不接受爱与智慧,或说仁与信,就越无法从神接受本为生命的生命,只能从地狱接受生命,而这生命无非是生命的颠倒,被称为属灵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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