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圣治 #184

184.这同样适用于

184.这同样适用于人因遗传所具有的其它邪恶,如通奸、欺诈、报复、亵渎等等。这些邪恶无一能被移走,除非思考并意愿它们的自由留给人,并且他能貌似凭自己移走它们。然而,他只有通过承认圣治,并乞求它作工除去邪恶,才能做到这一切。如果没有这种自由和圣治,这些邪恶就像封存在里面,没有清除的毒素,很快就会蔓延,并给整个系统带来死亡;它们也像心脏本身的疾病,能使整个身体很快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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