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0.義不能与当今教会之信相合,因而好行为不能从任何婚姻中被产生的原因:归算供应一切——赦免罪恶,让人称义,重生,成圣,赋予天上的生命并因此得救,所有这些白白得来,人什么都不用做;那么,应当与信相合的義,无非是个多余和徒劳的东西,仅仅是对归算和称义的附属和补充,对归算和称义却毫无用处,这样的義又算什么呢?此外,如上所示(n.39,40),建立在三位上帝之上帝观这个基础上的信是错误的;在自身为義的这个義也无法与错误的信相联合。还有两个原因可让人相信当今教会之信与義之间并无联合的纽带:其一,因为他们视自己的信为属灵,视義为属世的道德,认为属灵与属世不能相联;另一个原因是,唯恐有来自人的东西,因而人以为值得回报的功德流入他们的信,他们唯独以信为得救之法。此外,義与那个信之间没有联结,但与全新的信却可以相联(关于此信,请参阅n.116,117)。
413.向个体人和向集体人或一个社区行使的对邻之爱是不同的,就像普通公民、地方官员和统治者的职能不同一样。这种区别就像一个用两个他连得做买卖的人和一个用五个他连得做买卖的人(马太福音25:14-30)之间的区别,或像一舍客勒的价值和一他连得的价值之间的区别,或一棵葡萄树、橄榄树或果树的产出或利润和一个葡萄园、橄榄园或果园的产出或利润之间的区别。此外,对邻之爱也在人里面上升到一个越来越内在的领域,并且随着它上升,他爱一个社区胜过爱个人,爱他的国家胜过爱一个社区。由于仁爱在于善意和由此而来的善行,所以可推知,向一个社区行使仁爱的方式和向个人行使仁爱的方式差不多;但向一个善人的社区行使仁爱的方式和向一个恶人的社区行使仁爱的方式是不同的。向后者要照着属世的公平来行使仁爱,而向前者要照着属灵的公平来行使仁爱。我们将在别处说一说这两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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