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

BE5.关于信仰、爱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真实的基督教 #351

351.(2)信之真

351.(2)信之真理按系列来排列,因而可以说被捆成捆。这一点至今不为人知,因为由于形成当今神学的每一个要点或每一寸土地的神秘莫测的信仰,构成整部圣言的属灵真理无法被看到;结果,它们就像旧谷仓一样被埋在地里,或像地窖里的粮食一样被储存起来。下面要解释一下系列和捆是什么意思。本书第一章论述了神创造者,它被分成了一系列章节,其中第一节论述了神的一体性,第二节论述了神或耶和华的存在,第三节论述了神的无限,第四节论述了神的本质(即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第五节论述了神的全能,第六节论述了创造。每一节的细分就构成了系列,这些系列的内容被捆起来,仿佛被捆成捆。这些系列,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因而无论联合还是单独,都包含真理,这些真理照着它们的数量和连贯性而提升并完善信仰。

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人类心智是有组织的,或它是终止于属世有机体的属灵有机体,心智在属世有机体中并照着属世有机体而产生自己的观念或思考,那么他必以为,感知、思维和观念只是光的辐射和变化,这光流入头脑,并形成或创造人作为推理或思维过程来感知并承认的形式。然而,这是愚蠢的;因为众所周知,头部包含脑,脑是有组织的,心智就住在脑里面,心智的观念照着对它们的接受和确认而固定在那里,并成为永久性的。因此,问题是,这个组织的性质是什么?答案是,它是一切事物按系列,可以说成捆的排列,信之真理以这种方式在人类心智中被排列。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通过以下考虑来说明。

脑由两种物质构成,其中一种是腺体,被称为皮质和灰质;另一种是纤维,被称为髓质。第一种物质,或腺体,呈簇状排列,就像葡萄藤上的葡萄;这些簇状结构就是腺体的系列。第二种物质,或髓质,由从前一种物质的腺体中发出的不断成捆的小纤维组成;这些捆就是它的系列。从脑中发出,向下传到身体,以履行各种功能的一切神经,都只是纤维的束和捆;一切肌肉,以及总体上身体的一切内脏和器官也是如此。这一切具有这种性质,因为它们对应于心理有机体排列的系列。

此外,在整个自然界中,没有任何东西不是由小束或小捆的系列形成的;一切树木、灌木、青草和植物,事实上一切谷穗和一切草叶,无论整体还是部分,都是如此形成的。其普遍原因是,这是神性真理的构造,或神性真理的塑造方式;因为我们读到:

万物都是藉着圣言,即藉着神性真理创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它造的。(约翰福音1:1等)

由此可见,除非人类心智里面有这种物质排列,否则人将没有分析推理的能力。每个人都照着这种排列,因而照着可以说以捆或束的形式连贯起来的真理的数量而拥有这种能力;这种排列与他出于自由对理性的运用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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