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第17章 每个人都能被改造,没有所谓的预定论
322.正常理性告诉我们,所有人都预定上天堂,没有人预定下地狱。因为所有人都生而为人,这意味着他们都有神的形像在里面。他们里面的神之形像就是理解真理和实行良善的能力。理解真理的能力来自神性智慧,实行良善的能力来自神性之爱。这种能力就是神的形像;它留在每个神志正常的人里面,不会被根除。人成为一个文明和道德之人的能力由此而来;文明和道德的人也能变成属灵的,因为文明和道德是属灵生活的容器。人若知道并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就被称为一个文明人;若使这些法律成为他的习惯和美德,并出于理性活出它们,就被称为一个道德人。
接下来我需要说明文明和道德的生活如何是属灵生活的容器。活出这些法律,不仅文明和道德的法律,还有神性法律,你将成为一个属灵人。几乎没有一个民族会野蛮到不立法禁止杀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偷盗、作假见证和侵犯他人权利的地步。文明和道德的人遵守这些法律,是为了可以,或似乎可以是一个好公民;但他若不同时视这些法律为神性,就只是一个文明和道德的属世人;若同时视它们为神性,就会成为一个文明和道德的属灵人。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既是地上王国的好公民,也是天上王国的好公民;而前者只是地上王国的好公民,不是天上王国的好公民。正是他们所行的良善造成了这种不同;文明和道德的属世人所行的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因为人与世界在它们里面;而文明和道德的属灵人所行的良善本身是良善,因为主与天堂在它们里面。
由此可见,每个人生来都能成为一个文明和道德的属世人,故也能成为一个文明和道德的属灵人。他唯一要做的是:承认神,不作恶,因为它们反对神,并做善事,因为这与神一致。做这一切能使灵性进入他的文明和道德的活动,它们便活了。否则,这些活动里面没有灵性;因此,它们不是活的。这就是为何属世人,无论他的行为如何文明、道德,都被称为死的;而属灵人被称为活的。
按照主的圣治,每个民族都有某个宗教;每种宗教的首要原则是承认一位神的存在,否则它不能被称为宗教。凡照其宗教生活,也就是说,避免作恶,因为这违背神的民族,都在其属世生活中接受某种属灵元素。一个人若听见某个非基督徒或外邦人说,他不愿做这样或那样的恶,因为这违背他的神,心里岂不会说,这人会得救吗?似乎没有别的可能。正常的理性会告诉他这一点。另一方面,一个人若听见一个基督徒说:“这样或那样的恶对我来说无关紧要;为何说它违背神呢?”心里岂不会说,这人不会得救吗?这似乎是不可能的。正常的理性也会告诉他这一点。
如果有这样一个人说,我生来就是基督徒,受过洗,认识主,读过圣言,参加过圣餐礼,同时又贪恋杀人、报复、通奸、偷盗、作假见证或说谎,以及各种暴行,并且不视它们为罪,那么这一切有什么用呢?这样一个人会思想神或永生吗?他会认为有什么神或永生存在吗?正常的理性岂不会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人不可能得救吗?之所以对基督徒说这些话,是因为非基督徒或外邦人在生活上比基督徒更关注神。对此,我需要按下列顺序予以详述:
⑴创世的目的是一个来自人类的天堂。
⑵因此,按照圣治,人人都能得救;凡承认神,并过着良善生活的人都会得救。
⑶若未得救,那是人自己的过错。
⑷这意味着所有人都预定上天堂,没有人预定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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