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321.现按所列的顺序解释这些事。
①人若确信表象,即:智慧和谨慎来自人,因而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就必然觉得若非如此,他将不是一个人,而要么是一个动物,要么是一个雕像;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按照圣治的律法,即:人要貌似从自己思考,貌似从自己谨慎行动,但仍要承认他是从主如此行的。由此可知,人若貌似从自己谨慎思考和行动,同时承认他是从主而如此行的,就是一个人;但若确信他所思所行的一切都来自他自己,就不是一个人;人若因知道智慧和谨慎来自神,故只是等候流注,也不是一个人;因为后者变得像一个雕像,而前者变得像一个动物。很明显,人若只是等候流注,就会变得像一个雕像,因为他必一动不动地站着或坐着,双手下垂,两眼要么闭着,要么一眨不眨地睁着,既不思考也不呼吸。那么,他还有多少生命呢?
同样明显的是,人若认为他所思所行的一切都来自他自己,就会与动物无异,因为他只从人与动物所共有的属世心智,而不从属灵的理性心智,也就是真正的人类心智来思考。正是后一种心智认识到唯独神从祂自己思考,人则从神思考。因此,这种人只知道人与动物区别在于:人会说话,而动物只会发声;他还认为两者以同样的方式死亡。
有必要详细说一说那些等候流注的人。除了极少数发自内心渴望流注的人外,这些人接受不到任何流注。他们偶尔通过思考中的一种生动印象,或微妙声音,但很少通过清晰的言语或任何明显的东西而接受到一种回应;大意是:他们要按他们所想要的方式,因而按他们所能够的方式来思考和行动。他们若行事智慧,就是智慧的;若行事愚蠢,就是愚蠢的。他们从来不会被告知要信什么,或做什么;否则,其人类的理性和自由就会灭亡。也就是说,这样做是为了让每个人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并且表面上看,貌似凭他自己如此行。那些被流注教导要信什么,或做什么的人不是被主,或任何天堂天使教导,而是被某个狂热的灵人,可能是贵格会教徒或摩拉维亚教徒教导,并被引入歧途。从主所流入的一切都是通过对理解力的一种光照和对真理的一种情感流入的,实际上通过这种情感流入理解力。
②照着真理,即: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一切邪恶和虚假皆来自地狱而相信和思想,似乎是不可能的;而事实上,如此行是真正的人性原则,因而如天使一般。相信和思想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似乎是可能的,只要不再多说什么,因为这一点符合神学信仰,并且我们不可以思想反面。但相信和思想一切邪恶和虚假皆来自地狱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人必以为他根本不能思想。然而,人的确貌似从自己思想,哪怕从地狱思想,因为主赋予每个人这样的表象:他的思维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无论它来自什么样的源头。否则,人不会作为一个人活着,也无法被领出地狱、引入天堂,也就是说,无法被改造,如前面频繁所示(96, 114, 174, 210节)。
因此,主也能使人知道,并由此想到他若处于邪恶,就在地狱,若从邪恶思考,就是从地狱思考;祂还能使人思想方法,好叫他可以通过这些方法从地狱出来,不从地狱思考,可以进入天堂,并在那里从主思考;祂又赋予人选择的自由。由此可见,人能貌似从自己思想邪恶和虚假,也能认为这事或那事是邪恶或虚假;因而能认为他从自己如此行只是一种表象,没有这种表象,人将不是一个人。基于真理思考是真正的人性原则,因而如天使一般;这真理就是,人不是从自己思考,而是主使他表面上能貌似从自己思考。
③对那些不承认主的神性,也不承认邪恶就是罪的人来说,如此相信和思想是不可能的;但对那些承认这两个事实的人来说,是可能的。对那些不承认主的神性之人来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唯独主能使人思想和意愿;那些不承认主的神性之人因离开主,故以为他们从自己思考。对那些不承认邪恶就是罪的人来说,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人从地狱思考;那里的所有人都以为他们从自己思考。但对那些承认这两个事实的人来说,这是可能的,这一点从前面的充分阐述(288-294节)可以看出来。
④那些作出这两个承认的人,只会反思自己里面的邪恶,并照着避开和远离如罪的邪恶程度而将它们扔回它们所来自的地狱。谁都知道或能知道,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谁都能知道,他避开并厌恶邪恶到何等程度,就会避开并厌恶地狱到何等程度。基于此,谁都能知道,人避开并厌恶邪恶到何等程度,就意愿并热爱良善到何等程度;事实上,主就将他从地狱释放到何等程度,并把他引入天堂。凡理性之人都能明白这一切,只要他们知道天堂和地狱的存在,知道邪恶和良善来自何处。这时,一个人若反思自己里面的邪恶(这等于是检查自己),并避开它们,就会摆脱地狱,弃之于身后,并将自己引入天堂,在那里面对面地看见主。可以说,是人做这一切,但他是貌似从自己,实际上从主这样做的。当人出于善心和虔信承认这个真理时,它就会从内在隐藏于他后来貌似从自己所思所行的一切里面,就像种子里面的繁殖力,这繁殖力从内在伴随着它的生长,直到结出新种子;或像一个人因认识到食物对他有益而获得的食欲里的快乐。总之,它就像他所思所行的一切中的心脏和灵魂。
⑤这意味着圣治既不将邪恶归给任何人,也不将良善归给任何人;相反,人自己的谨慎两者都归给。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良善是圣治的目的;因此,这就是圣治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所瞄准的东西。因此,它不将良善归给任何人,因为如此良善就会变成有功的;它也不将邪恶归给任何人,因为如此人就会因邪恶而受到指控。然而,人出于他的自我而将这两者都归给,因为这自我无非是邪恶。其意愿的自我是自我之爱,其理解力的自我是对自己聪明的骄傲,由此产生人自己的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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