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

BE5.关于信仰、爱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圣治 #219

219.有必要逐一说

219.有必要逐一说明并证实这些要点。①何为短暂事物,何为永恒事物。短暂事物是指适合自然界,因而适合人的一切事物。适合自然界的事物,尤指空间和时间,两者都有极限和边界;由此而来的适合人的事物是指那些属于他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理解力,因而属于他的情感和思维,尤其属于他的谨慎的事物;众所周知,这些是有限的,并且是受限的。但永恒事物是指适合主的一切事物,以及来自祂、似乎适合人的事物。适合主的一切事物都是无限和永恒的,因而没有时间,进而没有极限,永无止境。由此而来、似乎适合人的事物同样是无限和永恒的;然而,这些事物没有一样是人的,它们唯独属于人里面的主。

②人本身是短暂的,主本身是永恒的;所以从人发出的,只有短暂事物,从主发出的,只有永恒事物。前面说明,人本身是短暂的,主本身是永恒的。由于除了人里面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从人发出,所以可推知除了短暂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从人发出,除了永恒事物外,也没有什么东西从主发出。因为无限不可能从有限发出,说它能是一个悖论。然而,无限能从有限发出,但不是从有限,而是经由有限从无限发出。另一方面,有限不可能从无限发出,说它能也是一个悖论。然而,有限能由无限产生,但这是创造,而非发出。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圣爱与圣智》全文。因此,当有限之物从主发出时,如人里面的许多事物所发生的那种情形,它不是从主发出,而是从人发出;但仍可以说它从主经由人发出,因为它看上去就是这样。

这一点可通过主的这些话来说明: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马太福音5:37)

在第三层天堂,所有人都是这样谈论的;因为那里的人从不试图争论神性事物是否真实,而是从主在自己里面看到它们是否真实。这意味着推理者会试图争论神性事物是否真实,因为他不从主看见它们,却想要从自己看见;人从自己所看见的,都是邪恶。尽管如此,主仍愿意人不仅要思考并谈论神性事物,还要推理它们,以便看到它们是否真实。只要这种思维、言谈和推理的目的是为了看见真理,就可以说它来自人里面的主;尽管在人看见并承认真理之前,它来自人。同时,人思考、谈论和推理的能力唯独来自主,因为他从被称为自由和理性的两种官能中获得这种能力,而人唯独从主拥有这些官能。

③短暂事物将永恒事物与自身分离,永恒事物将短暂事物与自身结合。短暂事物将永恒事物与自身分离,是短暂之人出于自己里面的短暂事物所行的事。永恒事物将短暂事物与自身结合,是永恒之主出于自己里面的永恒事物所行的事,如前所述(218节)。我在前面(92节)已说明,主与人的结合,并人与主的相互结合是存在的;但人与主的这种相互结合并非来自人,而是来自主;还说明(183节),人的意愿与主的意愿相抵触,或也可说,人自己的谨慎与主的圣治相抵触。由此可推知,当人出于他的短暂事物行动时,他就将主的永恒事物与自己分离;而主将祂的永恒事物与人的短暂事物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将祂自己与人,并人与祂自己结合起来。这些要点早已充分论述过,故没有必要进一步证实。

④主藉着表象与人结合。因为表象是,人从自己爱邻、行善并谈论真理;如果没有这种表象,人不会爱邻、行善并谈论真理,因而不会与主结合。然而,既然爱、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那么显而易见,主正是藉着表象与人结合。前面(100–128节)已充分说明这种表象,以及藉着它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相互结合。

⑤主藉着对应与人结合。这一点通过圣言成就,圣言的字义纯由对应构成。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全文,我已说明,通过字义而有主与人的一个结合,并人与主的一个相互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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