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8

BE48.简要分析: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揭秘启示录 #150

150.“甚至像我从

150.“甚至像我从我父领受的一样”表示他们将从主那里拥有这一切,主在世时凭祂自己里面的神性为自己获得掌管地狱的一切能力。主在世时通过允许试探进入祂自己,最终通过最后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征服了地狱,荣耀了祂的人身,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9—36节),也可参看前文(AR 67节)。由此明显可知,“从祂父领受”就是从祂里面的神性领受,因为主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4:11),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还说“在我里面的父”(约翰福音14:10),以及更多。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