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8

BE48.简要分析: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真实的基督教 #407

407.现在要解释一

407.现在要解释一下爱邻舍是什么意思。爱邻舍就是不仅向亲戚、朋友和好人意愿和实行良善,还要向陌生人、敌人和坏人意愿和实行良善。然而,向后者行使仁爱的方式,与向前者的不同,或说要以不同的方式向这些人行使仁爱:对亲人和朋友要采取直接受益的形式;但对敌人和坏人要采取间接受益的形式,如劝诫、纪律和惩罚,因而要采取纠正的形式。

这一点可以这样来说明:当一个法官根据法律和正义来惩罚作恶的人时,他就在爱他的邻舍;因为通过这种方式,法官在纠正作恶的人,使他变得更好,并照顾到了公民福祉,因为他阻止了作恶的人进一步伤害他们。众所周知,当孩子犯错时,一个惩罚他们的父亲仍然爱他们。而另一方面,他若不惩罚他们,就是在爱他们的邪恶或缺点;这不能被称为仁爱。此外,如果有人击退敌人的攻击,在自卫中击打他,或把他送到法官那里,以防止伤害自己,但又有意和这个人交朋友,那么他就是出于仁爱的灵,或仁爱原则行事。以保卫国家和教会为目的的战争并不违背仁爱。战争进行的目的表明它们是不是仁爱,或某个行为的最终目的表明它是不是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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