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128.荣耀是指主的神性人身与父的神性合一,这种合一通过十字架受难完全完成;论到这荣耀,主自己在福音书中如此说:
犹大既出去,耶稣就说,现在人子得了荣耀,神因祂得了荣耀。若神要因祂得荣耀,神也要因自己荣耀祂,并且要立刻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 32)
此处荣耀既论及父神,也论及人子;因为经上说:“神因祂得了荣耀,也要因自己荣耀祂。”显然,荣耀是指合一。约翰福音:
父啊,时刻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7:1, 5)
经上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合一是相互的,因为经上还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又:
现在我的灵魂烦乱;祂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就有声音从天上来,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7, 28)
经上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合一是逐渐实现的。路加福音:
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加福音24:26)
在圣言中,当“荣耀”论及主时,它表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由此很清楚地看出,主的人身是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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