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8

BE48.简要分析: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圣爱与圣智 #210

210.由于意愿和理

210.由于意愿和理解力,情感和思维,仁和信能从作为它们所论及的主体的物质中抽象出来为人们所思考,并且这就是人们思考它们的方式,所以对这些事物的正确观念(正确观念是,它们是物质或形式的状态)消亡了。这完全就像感觉和行为,它们并非从感觉和运动器官中抽象出来的事物。若从这些抽象或脱离出来,它们纯粹是虚构的想象;事实上,就像脱离眼睛的视觉,脱离耳朵的听觉,脱离舌头的味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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