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8

BE38.关于上述内

BE38.关于上述内容,在此引用荷兰等众教会被多特会议接受的信仰告白:我信一位上帝,同一本质,有三个位格,自万世之先就真实确切地分别为不可互通的属性,也就是父、子、圣灵;父是可见与不可见之万物的起因、源头和初始;子是道,是智慧,是父的形像;圣灵是由父和子发出的永恒的德行和能力。不过,务必承认如此说法远远超出了人类思想的理解范围。因此,我们只有等到了天上才能对此有完全的了解。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在属天意义上

299.在属天意义上,“妄称神的名”是指主对法利赛人说的话: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灵必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 32)
“亵渎灵”是指亵渎主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性。耶和华神的名在属天意义或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又: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在主祷文中,“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在属天意义上具有同样的含义。这同样适用于出埃及记(23:21)和以赛亚书(63:16)中的“名”。因为根据马太福音(12:31, 32)中的话说,亵渎灵,人不得赦免,还由于这就是这条诫命在属天意义上的意思,所以经上补充说:“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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