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6.三位上帝的三一观念是与圣经对立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正如经上所说: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上帝、我是公义的上帝、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的上帝(以赛亚书45:21,22);我就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在我以外、你不可认识别的上帝、除我以外并没有救主(何西阿书13:4);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上帝(以赛亚书44:6);万军之耶和华是他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他必称为全地之上帝(以赛亚书54:5);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他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撒迦利亚书14:9);除此之外,其它地方还有很多类似的经文。
423.这才是真正的仁爱,因为它被诠释为每天并不断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作为个体的邻舍,还向作为集体的邻舍行善;这样行的唯一方式就是在所从事的职业、生意或工作中,以及对待所接触的人秉持良善和公正。这就是一个人每天所行的,即使人不去行它的时候,它仍会不断占据人的心思意念。以这种方式操练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仁爱的生命形式;因为公正和忠诚形成他的心智,对这些的实践形成他的身体;他由于自己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诸如属乎仁爱之类的事。最终,这种人会变成如圣言中所描述的“将律法写在心上”那样的人。他们也不将功劳置于自己的行为中,因为他们不考虑功劳,只考虑使正派的公民这样行的职责。不过,人凭自己决不能出于公正和忠实行事;因为人从父母遗传了只为自己和尘世行善和公正的性情;而没人遗传为良善和公正而这样行的性情。所以,只有敬拜主,并在主的引导下凭自己行事的人才会获得属灵的仁爱,并通过实践而吸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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