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4

BE34.值得注意的

BE34.值得注意的是,在《使徒信经》中这么说:我信上帝、父……我信耶稣基督……我信圣灵;在《尼西亚信经》中这么说:我信独一上帝、父……我信独一主耶稣基督……我信圣灵;因此信独一的上帝。在《亚他那修信经》却说“父上帝、子上帝、圣灵上帝”;因而三位上帝。不过,鉴于该信经的作者和支持者们从其中的用词不可避免地显明三个位格的上帝观,因此为了补救,他们声称三位拥有同一本质或实质;不过,这样的表达无非说明全体一致和意见相合的三位而已,去除不了三位的观念,只是混为一谈。这样的表达是形而上且玄而又玄的,无论怎样新颖和精巧,都无法使每一位都是上帝的三个位格成为一位上帝。诚然,他们的说法可以把三个位格在口头上说成一位,但在头脑中绝对做不到。

圣治 #44

44.在自己看来,一

44.在自己看来,一个人越明显是自己的主人,就越清楚地认识到,他属于主,因为他与主结合得越紧密,就越有智慧,如前所示(34–36节),而智慧会教导并认识到这一点。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作为最智慧的天使,也感知到这一点,并称其为自由本身;但他们将被自己引导称为奴役。他们给出的理由是,主不直接流入对智慧的感知和思维,而是流入对良善的爱之情感,通过这些情感流入前者;他们在自己从中拥有智慧的情感中感知这种流注。因此,他们说,他们出于智慧所思想的一切似乎来自他们自己,因而似乎是他们自己的;于是,一种相互结合便以这种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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