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3

BE33.我们说三位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真实的基督教 #196

196. (2)灵义

196. (2)灵义就在整部圣言和它的每个部分中。看到这一点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下面的例子。在启示录,约翰说: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浸满血的衣服,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大声呼喊说,你们来,聚集来赴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1-18)

除非从圣言的灵义来看,否则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的意思。除非知道对应关系,否则没有人能看到灵义,因为所有这些话都是对应,没有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应学教导了“白马”、“骑在马上的”、“如火焰的眼睛”、“头上的冠冕”、“浸满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细麻衣”、“站在日头中的天使”、天上的飞鸟来并聚集来赴的“大筵席”,以及它们要吃的“君王和千夫长的肉”,以及其他许多人的肉表示什么。

至于每一个细节在灵义上都表示什么,可参看《揭秘启示录》(820-838节)和《白马》这本小著中的解释;因此,没有必要在此详细解释它们。这些书已经说明,在刚才所引用的这段经文中,经上描述了在圣言方面的主。“如火焰的眼睛”是指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头上的冠冕”和“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是指来自祂的圣言的神性真理,除了主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灵义上的性质。“浸满血的衣服”是指圣言的属世意义,即字义,它已经被施暴。很明显,经上如此描述的,正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同样清楚的是,所指的是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的名字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里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与启示录17:14中的是一样的,在那里,经上说:“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圣言的灵义将在教会结束时被揭开,这一点不仅由论到“白马”和“骑在马上的那一位”的话来表示,而且还由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邀请所有人来赴的大筵席来表示,他们可以吃君王和千夫长等等的肉;吃这些东西表示将来自主的一切良善都变成人自己的,或说都融入自己。所有这些表述都将没有意义,都是空话,没有生命和灵,除非它们里面有灵义,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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