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186.人若清楚看见圣治的运作,就会悖逆神,还会否认祂,因为人沉浸在自我之爱的快乐中,这快乐构成他的生命。这意味着当他被保持在其生命的快乐中时,就处于自由之中;因为自由与这快乐构成一体。因此,他若发觉他正在不断被引离他的快乐,就会发怒,好像有人试探摧毁他的生命,并视这个人为仇敌。为阻止这一切发生,主不会在祂的圣治中清楚显现,而是利用它默默引导人,如同引导一股暗流,或顺水载舟。结果,人只知道他不断处于自我之中,因为人的自由与自我感构成一体。由此清楚可知,这自由会将圣治所引入的东西归给人;但是,如果圣治将自己显明,这种事是不会发生的。被归给就是变成生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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