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2.主在《马太福音》所说的以下话可明显看出神性的三一:(耶稣说、)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马太福音28:19);耶稣受了洗、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圣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马太福音3:16,17)。至于为何主差遣他的众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原因是:那时已被荣耀的他就是神性的三一。他在前一节中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在下一节又说: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原文是:看哪、所有日子中我与你们在一起、直到世代的结束)(马太福音20:20);这样看来,他所说是单单他自己,而不是三位。还有,在《约翰福音》:那时还没有圣灵、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在此之前的话语,是他在“得着荣耀”之后说的,他的“得着荣耀”是指他与父的完全结合,而“父”是自他受孕时就在他里面的神性本身,“圣灵”则是神性之活动或进行——从已“得着荣耀”的他发出(约翰福音20:22)。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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