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引自《特兰托会议信纲》,关于原罪:
(a)亚当因他的过犯而经历了身体和灵魂的全然改变和品性的堕落;亚当犯罪的不良影响并不仅限于他自己,也延伸到他的后代;它不仅向全人类传递了死亡和肉身受苦,而且还传递了罪,这是灵魂的死亡。(第5届会议.1,2)
(b)亚当的这种罪,起源于单一的过犯,但是通过繁殖而不是通过模仿传播,被植入每个人的自我之中,除了唯一的拯救者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功德之外,不能通过任何其他措施去除,借着他的宝血使我们与上帝和好,使我们称义和成圣,并完成救赎。(第5届会议.3)
(c)因着亚当的过犯,所有人都失去了自己的清白,变得不洁净,并且天生就是愤怒之子。(第6届会议,第1章)
21.⑶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彰显本身。耶和华神是存在自身,因为祂是自有,自永恒到永恒,都是万物独一无二的最初源头,没有祂,万物皆不存在。在此而非其它意义上,祂是初、是终,是首先的、是末后的,是阿拉法、是俄梅戛。不可以说祂的存在来自它本身,因为“来自它本身”这样的说法就暗含了某种在先之物,因而暗含了时间;而时间并不适用于被称为来自永恒的无限的无限者;它还暗示另有一位本身是神的神,因而暗示来自神的神,或神形成祂自己;在这种情况下,祂既不是非被造的,也不是无限的,因为这样祂要么通过祂自己,要么通过另一个而使自己成为有限。由神是存在本身的事实可推知,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和生命本身,正是祂是万物的源头,每个事物若要存在,必与祂有关。神之所以是神,是因为祂是生命本身。这从主在约翰福音(5:26)和以赛亚书中的话明显可知:
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以赛亚书4 4:24)
祂是独一无二的神,除祂之外再没有别神。(以赛亚书45:14,15,21,22;何西阿书13:4)
神不仅是存在本身,还是彰显本身。原因在于,没有彰显的存在什么也不是,同样,彰显若非来自存在什么也不是。因此,一个所在之处,另一个必在。实质和形式也一样。形式没有实质无法存在;实质若没有形式,就无法被赋予任何属性,没有任何属性之物本身什么也不是。在此采用的术语是存在和彰显,而非本质和实体,是因为必须区分存在和彰显,以及本质和实体,就象区分在先者和在后者,在先者比在后者更为普遍。无限和永恒适用于神性存在;而圣爱与圣智,以及经由这二者而来的全能和全在则适用于神性本质和实体。这些主题将在适当地方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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