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363.但为了使目前关于信仰的观点,即: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可以被视为真理并得到承认,有必要按以下顺序来考虑:
(1)主以其一切神性之爱、一切神性智慧,因而以其一切神性生命流入每个人。
(2)因此,祂以信仰和仁爱的全部本质流入每个人。
(3)但人照着他的形式接受它们。
(4)然而,将主、仁爱和信仰分离的人不是一种接受它们的形式,而是一种摧毁它们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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