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真实的基督教 #682

682.在圣言中,“

682.在圣言中,“主耶稣基督的名”只是指对祂的承认和遵行祂诫命的生活。祂的名具有这种含义的原因,可见于对十诫中的第二诫的解释(TCR 297-300节),即: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出埃及记20:7; 申命记5:11)

在以下经文中,主的名不是指别的;马太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民族恨恶。(马太福音10:22; 24:9, 10)

又:

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哪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又:

有许多人信了祂的名。(约翰福音2:23)

又:

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又:

信的人会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启示录:

你曾为我的名劳苦,并不乏倦。(启示录2:3)

以及其它经文。

谁看不出,在这些经文中,“主的名”不仅仅是指祂的名字,还是指承认祂是救赎主和救主,同时服从祂,最终信仰祂?因为在洗礼时,婴孩会在额头和胸前接受十字架的标志,这是他开始承认并敬拜主的标志。“名”也是指任何人的品质;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照着他的品质来起名;因此,人所起的基督徒的名字是指他的品质,即:他从基督那里拥有对基督的信仰和对邻舍的仁爱。这就是启示录中“名字”的含义:

人子说,在撒狄,你还有几个名字是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启示录3:4)

“穿白衣与人子同行”表示跟随主,并照祂圣言的真理生活。在约翰福音中,“名”所表相同:

耶稣说,羊听祂的声音,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祂在前头走,羊也跟着他,因为他们认得祂的声音;羊不跟着生人,因为他们不认得他的声音。(约翰福音10:3-5)

“按着名”是指按着他们作为基督徒的品质;“跟着祂”就是听从祂的声音,也就是说,遵守祂的诫命。所有人都在洗礼中接受这个名字,因为它包含在这个标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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