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真实的基督教 #413

413.向个体人和向

413.向个体人和向集体人或一个社区行使的对邻之爱是不同的,就像普通公民、地方官员和统治者的职能不同一样。这种区别就像一个用两个他连得做买卖的人和一个用五个他连得做买卖的人(马太福音25:14-30)之间的区别,或像一舍客勒的价值和一他连得的价值之间的区别,或一棵葡萄树、橄榄树或果树的产出或利润和一个葡萄园、橄榄园或果园的产出或利润之间的区别。此外,对邻之爱也在人里面上升到一个越来越内在的领域,并且随着它上升,他爱一个社区胜过爱个人,爱他的国家胜过爱一个社区。由于仁爱在于善意和由此而来的善行,所以可推知,向一个社区行使仁爱的方式和向个人行使仁爱的方式差不多;但向一个善人的社区行使仁爱的方式和向一个恶人的社区行使仁爱的方式是不同的。向后者要照着属世的公平来行使仁爱,而向前者要照着属灵的公平来行使仁爱。我们将在别处说一说这两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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