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VII.主是人里面的仁爱和信仰,人是主里面的仁爱和信仰
368.教会之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 5)
又: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约翰一书: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约翰一书4:15)
然而,人自己不能在主里面,但在他里面来自主的仁爱和信仰能在主里面;这两者使他成为本质上的人。为了让理解力在某种程度上清晰地理解这个深奥的真理,我们要按以下顺序来探究它:
(1)人通过与神结合而拥有救赎和永生。
(2)与父神结合是不可能的,只有与主结合,并通过主与父神结合才是可能的。
(3)与主的结合是相互的,也就是说,主在人里面,人在主里面。
(4)这种相互结合是通过仁爱和信仰实现的。
下面的解释将使这些要点的真实性变得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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