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150.那些信主耶稣基督的人会得到前面(TCR 142节)所列举的那些属灵能量,或强大的属灵效果,因为祂自己就是拯救和永生。祂是拯救,因为祂是救主,这就是祂的名字耶稣的含义;祂是永生,因为那些在祂里面,祂也在他们里面的人有永生;因此,祂被称为“永生”(约翰一书5:20)。既然祂是拯救和永生,那么可推知,祂也是获得拯救和永生的一切或全部;因此,祂是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从邪恶中洁净,最终拯救的一切或全部。主在每个人里面运作这些能量,或说执行这些过程,也就是说,祂努力赋予它们,或实施这些效果;当人调整并预备自己来接受时,主就实际赋予它们,或执行这些过程。实现调整和预备的活力本身来自主;但除非人以乐意的灵来接受这些运作,否则主不能超越努力,或说不能赋予这些能量;然而,祂使这种努力不停地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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