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117.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然后建立一个教会可通过各种对比来说明。地狱可以比作一伙强盗或叛军,他们入侵一个王国或一座城市,放火烧毁房屋,掠夺居民的财物,瓜分战利品,并因此欢喜快乐;而救赎本身可以比作一位正义的国王,他率领军队向他们进军,将其中一些人斩于剑下,将另一些人投入监狱,追回战利品,还给臣民,然后在他的王国建立秩序,使其免受类似攻击。地狱也可以比作成群的野兽,它们从森林里窜出来,攻击羊群和牛群,甚至攻击人类,以至于没有人敢越过城墙耕种土地,由此导致田地荒芜,沦为沙漠,居民面临饥饿的威胁;而救赎可以比作毁灭和驱散这些野兽,保护田地和平原以后免受进一步的类似毁坏。地狱也可以比作吞噬地上一切青绿之物的蝗虫,而救赎可以比作阻止它们进一步发展的手段。最后,地狱可以比作夏初毛毛虫,它们啃光树叶,进而啃光果实,使得树木如在隆冬那样光秃秃地站着;而救赎可以比作消灭这些昆虫,从而使园子恢复到开花和丰产的状态。因此,除非主通过救赎将善人和恶人分离,将恶人扔进地狱,将善人提入天堂,否则教会也会如此。如果不施行公义和公义,将恶人和善人分离,保护善人免受骚扰或侵害,使每个人都可以安全地住在家中,如圣言所说的,安然坐在自己的葡萄树或无花果树下(列王纪上4:25; 弥迦书4:4),那么,一个帝国或王国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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