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9.下文的多个地方将说明,爱与智慧如何在人之下或之外的事物,就是动植物界中构成一体。在此之前,必须阐明这三点:第一,在主所创造的宇宙及其一切事物里面,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第二,创世之后,该婚姻在人里面破裂了。第三,按照圣治,已破裂的东西要构成一体,因此,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要得以恢复。由于这三点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充分证明,所以没有必要进一步证明。此外,每个人基于理性都能看出,如果自创世时,一切受造物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该婚姻后来破裂了,那么主必不断作工恢复它。这意味着它的恢复,因而受造宇宙通过人而与主的结合,必是圣治的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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