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61.每个人的灵都是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由于一切情感都来自爱,一切思维都来自理解力,所以整个灵就是他自己的爱和由此而来的他自己的理解力。这就是为何当一个人只出于自己的灵进行思考时,如独自在家沉思时,他就出于他的爱之情感进行思考。由此清楚可知,当一个人死后成为一个灵人时,他就是自己的爱之情感,而不是思维,除非这思维属于他的情感。如果他的爱是对邪恶的爱,那么他就是一种邪恶的情感,也就是一种欲望;如果他的爱是对良善的爱,那么他就是一种良善的情感。只要人避恶如罪,他就会有一种良善的情感;只要不避开邪恶,他就会有一种邪恶的情感。由于所有灵人和天使都是情感,所以显而易见,整个天使天堂无非是包含对良善的一切情感的爱,和由此而来的包含对真理的一切感知的智慧。由于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主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故可推知,天使天堂就是祂的形像。由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形式上是人,故也可推知,天使天堂必在这样一个形式中,或说这是天使天堂所拥有的唯一可能的形式。对此,我在接下来的章节会予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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