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60.⑷一个无限和永恒的形像就存在于由得救的人类组成的天使天堂中。天使天堂也是我们需要知道的事之一。凡有宗教信仰的人都会思想它,想到那里去。然而,天堂只被赐予那些认识通往天堂的路并行在其中的人。通过了解那些构成天堂之人的性质,认识到没有人能成为天使,也就是进入天堂,除非他从世上带来某种天使品质,我们就能在某种程度上认识通往天堂的路。由于行在这条路上而对它的认识并通过对它的认识而行在这条路上,就存在于天使的品质中。此外,灵界确实有各种路,既有通往每个天堂社群的路,也有通往每个地狱社群的路;那里的每个人都貌似凭自己看见自己的路。他看见这条路,是因为每种爱在那里都有一条路;爱打开这条路,并将一个人引到他的同伴那里。除了自己的爱之路以外,谁也看不见其它路。由此清楚可知,天使无非是天堂之爱,否则,他们不会看见通往天堂的路。等到描述天堂时,这一点会看得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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