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303.为更好地理解何为天堂,何为地狱,让我们用良善的快乐来代替对良善的情感,以邪恶的快乐代替对邪恶的欲望。毕竟,没有快乐,就没有情感或欲望,因为这些快乐构成每个人的生命。它们按着前面(302节)所描述的对良善的情感和对邪恶的欲望被区分和结合的方式而被区分和结合。天堂里的每位天使都充满其情感的快乐,并被这快乐包围;而且一种共享的快乐充满并包围每个天堂社群,所有人共享的快乐,或一种最普遍的快乐充满并包围整个天堂。同样,地狱里的每个灵人都充满其欲望的快乐,并被这快乐包围;一种共享的快乐,或一种最普遍的快乐充满并包围整个地狱。由于如前所述(300节),天堂的情感和地狱的欲望彼此截然对立,故显而易见,天堂的快乐在地狱如此令人痛苦,以致那里的人无法承受它;而另一方面,地狱的快乐在天堂如此令人痛苦,以致那里的人也无法承受它。这就是反感、敌意、憎恶、排斥和分离的原因。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