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治 #302

302.对天堂里的情

302.对天堂里的情感和地狱里的欲望的排列令人惊奇,唯独主知道这种排列。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它们都被划分为属和种,并被如此结合以至于行如一体。它们因被划分为属和种,故也被划分为大大小小的社群;它们因被如此结合以至于行如一体,故像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那样相结合。因此,天堂在形式上就像一个美丽的人,其灵魂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是主。而地狱在形式上就像一个畸形的人,其灵魂是自我之爱和自我聪明,因而是魔鬼。因为地狱里没有作为唯一领主的魔鬼;被称为魔鬼的,是自我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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