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治 #152

152.既然人有一个

152.既然人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为了人可以被改造,两者都必须被改造,既然人若不检查自己,看见并承认自己的罪,然后停止它们,就无法被改造,那么可知,不仅外在必须被检查,内在也必须被检查。如果只检查外在,那么一个人只能看见他实际所做的事,如他没有杀人、通奸、偷盗或作假见证等等。因此,他检查的是他身体的邪恶,不是他灵的邪恶。然而,人无法被改造,除非灵的邪恶得到检查,因为死后,人作为一个灵活着,灵里的一切邪恶仍在那里。检查灵的唯一方法就是留意自己的思维,尤其目的或意图,因为目的或意图是来自意愿的思维;邪恶在意愿中,就是在其起源和根源中,也就是在其欲望及其快乐中;人若没有看见并承认这些,就仍在邪恶之中,尽管外在没有犯下它们。出于目的或意图思考就是意愿和实行,这一点从主的话清楚可知: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8)

这就是内在人的检查,由此也从本质上检查了外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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