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治 #11

11.诚然,人们知道

11.诚然,人们知道宇宙万物都涉及良善与真理,因为他们将良善理解为普遍接受并包含爱的一切方面之物,将真理理解为普遍接受并包含智慧的一切方面之物。殊不知,良善若不与真理结合,就不是真实事物;真理若不与良善结合,也不是真实事物。表面上看,没有真理的良善似乎是真实事物,没有良善的真理似乎也是真实事物,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爱(属于爱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是事物的存在,智慧(属于智慧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是来自那存在的事物的显现,如《圣爱与圣智》一书(14-16节)所示。由于没有显现的存在不是真实事物,没有存在的显现也不是真实事物,所以没有真理的良善不是真实事物,没有良善的真理也不是真实事物。同样,与任何事物都无关的良善算什么呢?既然它不能影响任何事物,或被感知到,那么它还能被称为良善吗?

当与良善结合时产生影响的元素,就是使觉察和感受成为可能的元素,与真理有关,因为它与存在于理解力中的东西有关。如果你只是简单地对某个人说“良善”,却不说这样或那样的具体东西是良善,那么这“良善”有什么实际意义呢?良善只因被感觉为良善的具体事物而具有实际意义。与良善的这种结合只发生在理解力里面,而理解力的一切都与真理有关。意愿也一样。不知道、感知和思考人所意愿的东西,意愿不是真实事物;但与这些功能一起,就是某种真实事物。一切意愿都属于爱,与良善有关;一切知道、感知和思考都属于理解力,与真理有关。由此清楚可知,去意愿不是真实事物,意愿具体的东西才是某种真实事物。

一切功用同样如此,因为功用就是良善。功用若不聚焦于能与它合为一体的某种事物,就不是功用,因而不是真实的东西。功用从理解力中获得它的焦点;与来自理解力的功用结合或相联的东西与真理有关;功用从真理中获得自己的品质。

从这几个例子明显看出,没有真理的良善不是真实事物;同样,没有良善的真理也不是真实事物。我们说,与真理一起的良善和与良善一起的真理是真实事物,由此可推知,与虚假一起的邪恶和与邪恶一起的虚假不是真实事物;因为后者与前者对立。对立就是毁灭,在这种情况下,它毁灭真实的东西。我们将在下文论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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