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0.简要分析:天主教和更正教在这四个方面是保持一致的,除了天主教将信与義联合,更正教将信与義分离之外,找不出什么重要的区别;这些信息几乎不为任何人所知,到如此不为人知的程度,就连学者们都对如此主张深感诧异。导致如此无知的原因在于天主教极少接近我们的救主上帝,取代他的,却是作为救主上帝之代理人的教皇,还有众圣徒。因此,他们已深埋并遗忘了他们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以及因信称义的教条。然而,这些教条是被他们所接受和承认的,可明显从前文(n.3-8)引用的《特兰托会议信纲》以及教皇庇护四世的确认(n.2)明显看出。如果将这些内容与前文(n.9-12)从《奥斯堡信纲》与《协和信条》提出的相同内容作比较,将会发现它们之间的区别更多在于文字表达上的不同,而本质上没什么分别。教会的教父们通过阅读和比较前文各节内容,着实可以从中看出相一致的地方,只是仍有些模糊不清。为了让他们,还为那些学问稍浅者,还为了平信徒,可以看出它们的一致性,需要补充说明。
516.关于这口头忏悔,赞成《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它们无法被罗列出来;而且,它们是内在而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假的,不确定的,有缺陷和不彻底的;但人若承认自己无非是罪,就把所有的罪都包括进去了,无一遗漏,无一忘却。然而,考虑到脆弱胆怯的良心,罪的罗列尽管没有必要,仍不能被废除;不过,这仅仅是简单和粗鲁之人的一种幼稚和普遍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 327, 331, 380页)。改革宗脱离天主教之后,就采用这种悔罪取代了真正的悔改,因为悔罪基于他们的归算之信,并且唯独这信而无需仁,因而也无需悔改,就会带来罪的赦免,使人重生。悔罪还基于以下事实:它是这信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这信就是:在称义的过程中,人不与圣灵合作;并且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还有,整个过程全仰赖怜悯或仁慈,无需方法,丝毫不用通过或经由这个人自己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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