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

BE2.罗马公教关于

BE2.罗马公教关于称义的教义(取自《特兰托会议信纲》)。

在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13日颁发的诏令中有以下话语:“我拥护并接受至世特兰托会议决定并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的一切内容。”

真实的基督教 #359

359.(4)然而,

359.(4)然而,信仰,仁爱,或两者的生命,都不来自人,只来自主。因为我们读到: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人的,他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耶稣说: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15:5)
但这句话要这样来理解:人凭自己只能为自己获得属世信仰,属世信仰是一种说服,即相信某事就是这样,因为某个权威人士就是这么说的。人凭自己也只能为自己获得属世仁爱,属世仁爱就是为了某种回报而获得恩惠的努力。在这种信仰和仁爱里面有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还没有来自主的生命。尽管如此,通过这种信仰和仁爱,人预备自己成为主的容器;只要人预备自己,主就会进入,并使他的属世信仰变成属灵的,同样使他的属世仁爱也变成属灵的,从而使两者都活过来。当人靠近作为天地之神的主时,这一切就会成就。由于人被创造为神的形像,所以他被创造为神的住所;因此,主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我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又: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人怎样属世地预备自己接受主,主就怎样进去,并使人里面的一切从内在都变成属灵的,从而活着。而另一方面,人越不预备自己,就越离弃主,并凭他自己的自我做一切事;人凭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没有生命在里面。不过,在我们论述仁爱(TCR 392-462节)和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TCR 463-508节)之前,这些要点不可能呈现在更清晰的光中;但在后面关于改造和重生那一章(TCR 571-625节)中,它们会变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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